见义勇为反被拘,莫让好人寒了心
文/马展鹏
在中国人的认知里,见义勇为一直是值得称赞与弘扬的正能量行为。孔子有云:“见义而不为,无勇也!”然而,近日一名福州男子见义勇为后的遭遇,却引起了公众的强烈愤慨。据悉,2018年12月26日,该男子在回家途中遇见另一名男子对女邻居欲行不轨且施暴,为了制止犯罪,他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在受到施暴者威胁之后将其踹倒在地,救下了处于虎口的女孩。这本是一件值得嘉奖褒扬的好事,但该男子万万没有想到,非但施暴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反而自己被关进了冰冷的看守所。
该事件一经曝光就获得无数人的关注,仅微博转发量就超过50万,更是有近两万网友纷纷为正义发声。其中有网友这样评论道:“犯罪者逍遥法外,正义却被锁在牢狱里。”当事公安局的处理方式,让公众寒了心。但在令人愤慨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发问:本应受到表扬的见义勇为者,怎么就被关进了看守所呢?
笔者看来,这无疑暴露了两个严重的问题。首先,公安机关职责担当的缺失以及处理问题方式的生硬,是将见义勇为者推进牢狱的原因之一。根据救人者自述,当他对施暴者进行劝阻时,不仅遭受到了其暴力的反抗,而且受到了施暴者的死亡威胁。而后,施暴者去医院做了一份重伤鉴定,以此起诉见义勇为者。两天后,救人者便被公安局以故意伤害罪为由拘留十四天。由此可见,当事公安局根本没有对此事件进行任何调查,而是仅凭一份重伤鉴定,就将见义勇为者关进拘留所。须知,公安局的职责应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但在本次事件里,公众没有看到公安局在人民受到伤害以及威胁时的职责担当,而是目睹了一场救人反被塞进牢狱的闹剧。公正执法本应是捍卫公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但本案里的“公正”,实在是让社会无法接受。涉嫌强奸的人成了受害者,见义勇为者反而被拘留,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通。
除了公安机关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处理方法以外,法律上所存在的漏洞也无形中给见义勇为者施加了罪名。在此案最初的案情通告中显示,见义勇为者对施暴者所做出的正当防卫,竟被归入了故意伤害的范畴,那么,该案中的见义勇为者所做出的反抗,究竟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呢?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起2018年发生的昆山反杀案。在这起案件中,一男子受到挑衅者的言语辱骂以及死亡威胁,在这危急关头,该男子抢下挑衅者的砍刀,将其反杀。此案的发生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在公众的强烈要求下,该男子被无罪释放。与此同时,此案也引起了全社会对正当防卫制度的讨论。而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其选入第十二批指导案例,在指导意义中提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如果面对不法侵害人“行凶”性质的侵害行为,仍对防卫人限制过苛,不仅有违立法本意,也难以取得制止犯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的效果。由此可见,本案中的见义勇为者所做出的反抗,是属于正当防卫的。可指导意义并不是法律,昆山案后政府虽然对正当防卫的认定限度放宽,但法律上所存在的局限性,终究使不知变通的执法者,将所谓“故意伤害”的见义勇为者推进了看守所。
本该受到称赞的救人者,却在牢狱里度过了煎熬的十四天,他没有得到想象中的鲜花和掌声,而只能面对冰冷的水泥墙。此时的他,会想些什么呢?是慨叹命运的不公,还是对公安机关的失望?其实,本案不仅仅是对见义勇为者身心健康造成了伤害,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破坏。为众人送炭者,却一次次被冻毙于风雪。如果我们连揭露丑恶都要冒着人身危险,那我们又如何鼓起勇气去挑战丑恶呢?正义需要守护,假如这个世界坠入黑暗,那么吹灭最后一盏灯的,不是坏人的嚣张气焰,而是好人的忍气吞声。
高尔基有句名言,“世界上只有两种生活方式:腐烂和燃烧。胆小如鼠、贪得无厌之徒选择前者;见义勇为、慷慨无私之士选择后者。”我们欣喜地看到,在各种社交平台上,有无数人为见义勇为者勇敢发声,也正是由于这些热心网友,在最新的案情通报中,检察院已对见义勇为者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公众对正义的一次成功守护,但是,司法正义不能仅靠公众一次又一次的舆论施压来实现。
笔者认为,如果想要真正建成正义社会,政府机关首先应该勇敢地站出来。作为国家的运行机器,政府机关应自觉承担起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将社会引导至积极健康的轨道上。舆情之于个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何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实现司法公正,是司法机关应当正视的问题。一方面,个案正义必须上升为制度正义,才能有效防范个案总是处于舆情关注之下。一次又一次的类似案件表明,完善自卫法,出台合理的自卫标准已势在必行。当见义勇为令人谈之色变,当好人不再敢勇于出手,这个社会,将堕入冷漠无情的沼泽。另一方面,舆情掌握的信息具有片面性,面对法律适用问题,司法机关应及时发布通报,矫正传播过程中失真的情况,避免片面信息误导公正。同时,司法机关应当严格把握事实,以司法的程序性、中立性、严肃性强化司法公信力,排除无益舆情的干扰。最后,社会也要形成公平正义的氛围。只有共同努力,善良才会强大起来,才能让坏人们没有生存的土壤,没有作恶的机会。 正义懦弱的时候,邪恶必会肆无忌惮,正义强大之时,罪恶必将无处可藏。
如今见义勇为者已安然归家,社会各界为其提供的各项帮助,凸显着公众对心中那一份正义的执着守护。一份来自企业家的十万元的奖励以及千万人民币的无偿支持,更是体现着不允许好人遭受恶报的社会正气。见义勇为永远不等于惹火上身,心中存的那些正义,必会发光发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