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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共治,让“霸座丑行”无所遁形

发布者:汪晶晶 [发表时间]:2019-11-17 [来源]:信阳师范学院团委 [浏览次数]:

社会共治,让“霸座丑行”无所遁形

/高祎棣

近期,与“霸座”相关的新闻屡次见诸于媒体,先是“高铁霸座男”孙某抢占女乘客座位,再有“霸座大妈”无票强占座位、抓伤劝阻乘客,高铁“霸座女”强词夺理持过道车票抢占车窗座位。随后,“霸座大叔”、“霸座大爷”、“霸座外国人”陆续登场,霸占9月的“头条”,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笔者认为,“霸座”虽然只是极少数人的个体行为,但这些行为却与当代文明社会所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从这个角度看,霸座问题不应当被无视。

长期以来,在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上,类似“霸座”的不文明行为又双叒叕,无一不让人汗颜、令人不齿。霸座主角从男博士到女博士,从年轻人到老年人,从中国人到外国人,霸座男女身份年龄各异,但共同特点是,完全忽视社会规则和公共道德。这些人不止缺失文明素养,背后还有着支撑自己丑行的错误价值观,于是就出现了“谁说这个位置是你的”、“我弱我有理”的奇谈怪论。“如果对规则失去敬畏,就容易制造出是非;如果对规则失去维护,就会让违规者肆无忌惮。”人们对不正常行为的习以为常,实质是惩治力度不足、执法人员的长期疲软。200元的罚款不值一提,180天的黑名单禁坐对于不常坐火车的人来说也并非大事。迄今为止,连续四起全国闻名的霸座事件中,无一位乘警施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强制拘留措施,这往往使违法者气焰嚣张,守规者被迫忍让,映照出当下社会管理的种种缺陷。

文明需要积累,很多不文明与无知相伴生。当然,想要在短时间内彻底杜绝霸座现象,是非常难的,只有社会共治,方可叫停“霸座丑行”。

当下舆论中人们同仇敌忾的谴责声浪,本身也有其约束意义。我们可以看到,在每个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不文明行为有了更多的曝光机会,引发众多网友的感同身受、愤怒声讨,这显示出人们对社会生活的关注,对于通过法律手段有效惩治无德违法者的强烈期待,更大程度上代表了中国人真正的普遍素质。从这个角度看,笔者赞同媒体对“高铁霸座”这种不良现象的曝光,以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态势,但单靠“公道自在人心”当然无法说服公众,以暴抑暴也并非治理良策。倘若只是通过诉诸网络暴力、披露个人隐私来惩治违规,不仅对夯实规则意识于事无补,反而会增加社会戾气,落得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口实。在高铁霸座男新闻下,一网友评论“众筹断其双腿”,此评论下竟有11000多次点赞,775人参与评论。对于过错方,惩罚批评是必要的,但我们不应该一棍子打死,盲目地把他们放到对立面,应该惩前毖后,用规则来维护规则,才能让“座霸”心服口服,彰显文明水平。

网络舆论的力量终究有限,靠媒体舆论先行,固然能解决个例,但终究只是头痛灸头,脚痛灸脚,制止霸座行为,仍需制度的力量。因此,完善相关惩处机制,确保相关执法者、管理者积极履行责任势在必行。霸座行为并非法律的真空地带。在法律惩治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由此得知,“霸座”属于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已涉嫌违法,铁路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潜在的霸座者起到威慑和警醒作用。笔者以为,不提高违法成本、不加大惩处力度,对违规者很难形成震慑力,无法让心存侥幸者“望而却步”,让以身试法者“悬崖勒马”。国家应大力延长“禁乘”时间,扩大“禁乘”范围。将禁乘时间延长至一年甚至更久,将禁乘范围从高铁推广到大巴、飞机等出行工具,让违规者明白,一旦上了黑名单,那将是真正的“寸步难行”。

相关执法者、管理者,应走在媒体前面,硬起手腕,积极捍卫法律规则,才能对霸座等违法现象釜底抽薪。如果仍是挂一漏万式选择性执法,那么丑行不会真正有改观,仅仅是让看客暂时平复情绪。我们看到的是,由于执法者、管理者的长期疲软,霸座行为在频频发生,不服管理的现象也在上演。2018年10月7日晚,郑州东站因乘客不按车票站点下车,车厢被无票乘客挤爆,导致列车无法运行。乘务员高喊:“这是违法的,请没有座的赶紧下车,车走不了。”尽管乘务员一再劝说警告,乘客仍无动于衷。可见,相关处罚不能仅停留在事后处罚,对无理霸座者、不服劝说者,执法人员要“该出手时就出手”,责令其立即纠正,对于不接受劝导继续对抗者,应当场采取强制措施,并载入失信人黑名单予以惩戒。只有这样,才能让潜在违规者心存敬畏,才能弘扬崇尚规则、讲求文明的新风正气,在全社会营造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教育引导每一个乘客加强自我约束,提升个人道德修养。

规范和约束这种貌似小恶的行为,不仅关系到社会公共秩序,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文明素养,因此,需要社会各方发力,达到共治局面,让失德违法现象无所遁形。让遵守规矩、讲文明的人受到保护,让违反公德、不文明者受到制约,才是对社会正义、公序良俗的最好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