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大别山青年 >> 正文

浅析学生兼职被“被坑”现象

发布者:朱欣茹 [发表时间]:2019-11-17 [来源]:信阳师范学院团委 [浏览次数]:

浅析学生兼职被“被坑”现象

/李格菲

近日,法制日报上报道了一则新闻,某市一名大三学生向记者表示,自己和同学在暑假打工时遭遇到了不止一次的恶意欠薪、修改工时、同工不同酬等情况,但由于欠薪者多次搪塞拒绝,工资迟迟发不下来,他和同学只好忍气吞声,放弃这份兼职。该消息一出引发了众多网友的热议。

每至寒暑假至,总是会有一些自称是代理某某集团的招工人员向大学生散布招聘兼职的消息,同时也有很多大学生“群起响应”,与这些所谓的中介签订协约,待学期结束后就去约定的地方兼职工作。大学生兼职本无可厚非,一方面可以减轻父母供养的负担,另一方面可以提前锻炼自己与社会接触的能力,本是一件好事,奈何有的中介“挂羊头卖狗肉”,明面上打着招工的幌子,实则恶意骗取钱财或强行压榨剥削,最后还恶意拖欠工资,致使学生兼职被“坑”事件频频出现。

关于学生兼职被“坑”事件,社会上早已屡见不鲜,大多数学生以积累社会经验,挣点零花钱等目的进行兼职,殊不知一些无良商家正是利用了他们涉世不深、不计酬劳、不会维权等事实,使得许多大学生在兼职工作时上当受骗。2010年某大学张某与自己的同伴在期末考试后约定到学校附近的一家中介公司寻找招聘信息,并且每个人交了120元的“信息费”,当时工作人员表示她们在一年内都可享受公司提供的招聘信息,但几个星期之后该中介公司并没有主动给她们提供信息,兼职之事不了了之。张某表示,有很多同学交了中介费却找不到工作,由于假期时间有限,无法与中介交涉,最后只能拖一段时间就不得不放弃了。无独有偶,2016年某高校大学生趁暑假放假之时,在中介的介绍下与同学只身赴南方兼职。由于先前已缴纳过几百元的保证金,为了不使这些钱打水漂只能依照规定每天进行高强度长时间的工作,该同学每天被强制工作10个小时以上,中间吃饭和休息的时间少之又少,而且由于当时未问清楚工资事宜,一直到工作结束后也没拿到工资。还有的学生通过中介提前交付押金,之后再被变相收取其他费用,最后钱不翼而飞的事件层出不穷,然而最后能讨回公道的人少之又少。

大学生一边接受着高等教育,一边却在社会上屡次被“坑”,然而他们面对哪些不法甚至是不耻行为之时选择了隐忍不发,自认倒霉。就像法制日报中那个大学生所说,由于入职前提交了个人信息,担心讨薪不成反被报复,于是便“主动自觉”地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貌似是“忍一时风平浪静”,但却使欠债者逍遥法外,继续蠹害社会。

纵观社会风云,大学生应该是职场维权的弱势群体之一,那么为什么大学生兼职总是深陷“囹圄”呢?这想必与自身和所在的生活环境有很大联系。首先与个人的认知有关,很多学生在兼职中存在着人云亦云、一哄而上的现象,由于市场招聘信息不对称,学生们总是一人为之,千万人追之,抱着所谓的“人多力量大”的侥幸心理,很多学生不再询问相关招工情况,盲目地签订协议。其次与学校的普法教育有关,许多学生在兼职被“坑”之后选择了主动放弃,而不敢正视自己在法律上所拥有的合法权,这很大一方面暴露了学校管理者教育者普法教育的缺失。第三,与市场的监管有关。市场经济调节存在着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弊端,但由于相关部门对某些不良商家监管不当,导致学生兼职被“坑”现象频发。

学生兼职本是好事,但多次被“坑”着实令人发指,那么如何避免该类事件再次发生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其一,学生应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在免疫过被“坑”事件之后,自己的潜意识中应该产生了与之相对应的“抗体”。在以后决定要参加兼职之时要问清楚诸如工资、工时、待遇等有关问题,以便日后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之时有所依据。同时要熟悉相关就业政策,用人单位无权收取求职者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用人单位要求交纳押金时一定要小心谨慎,看清缘由,不要盲目交费,以免上当受骗。另外作为兼职者的大学生也完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以此来保障双方后期的合法权益。当然现实生活中兼职大学生订立的多为“口头协议”,很多人在事发之后只知道字据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却忽视了“口头协议”同样受法律保护。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说明口头协议也是一种重要的合同表现形式,受到法律的保护。学生在订立口头协议时切莫忘记使用手机或其他数码设备等进行录音录像取证,避免在纠纷中维权无路。

其二,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不仅要在课堂上传授给学生相关的法律知识,还要积极主动地为学生创造良好的维权空间,让学生亲身体会维权的重要性,并且要落实普法教育,让学生真正领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真谛,将学到的知识学以致用,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在必要时,应由校方出面与中介或公司联系,为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就业信息。此外学校要在假期结束前做好思想宣传工作,条陈某些兼职工作的利弊,在鼓励学生自力更生的同时使之对兼职工作有一个清晰地认识。

其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市场的监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落实对用人单位的考核评估,严厉打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同时加强对整个用人市场的普法宣传工作,加强用人单位的法制观念,进而从源头上遏制恶意欺诈事件的发生。

作为当代师范类大学生的我们更要加强法律素养的开拓,以便在未来的教育工作中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兼职工作,树立维权意识。深析学生兼职被坑“事件”不难想象我们周围的世界还存在这些许的“阴霾”现象,因此只有正确引导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学生普法意识,才能积极有效地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